咨询热线: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婚姻房产

夫妻分居期间自己买的房该怎么分割

夫妻分居期间自己买的房该怎么分割

一、基本含义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二、夫妻分居期间自己买的房该怎么分割  

分居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的财产界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婚姻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南京知名婚姻律师,南京婚姻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