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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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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双方当事人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本质上属于非法婚姻,但这种婚姻在我国很多地方大量存在,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那么,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一起从下文了解吧

一、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关系属于没有结婚证,所以事实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或者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时,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就是特定时期产生的婚姻现象。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承认经历了限制承认时期和不承认时期。

  限制承认时期是指1984830日至199421日。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2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不承认时期是指199421日至2001428日。19942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自19942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事实婚姻就是特定时期产生的婚姻现象,但自199421日起,单身男女未经合法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再是事实婚姻,而是以非法同居论处,而且当事人起诉解除事实婚姻法院也不会受理,除非因解除同居而产生财产纠纷,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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