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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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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跟外国人结婚的程序及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依法缔结的婚姻)。那么跟外国人结婚的程序及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跟外国人结婚的程序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法定的证件;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一)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二)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三)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四)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结婚登记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

《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民族乡、是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三、涉外婚姻结婚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持有法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南京婚姻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跟外国人结婚的程序及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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