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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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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呢?

在恋爱的魔力中,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取悦另一半,往往许诺将自己的个人房产赠与对方,而随着感情破裂,有些人却反悔了。那么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由此可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物是房产,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转移标志是更名过户。也就是在房产更名过户前可以任意反悔,不赠与了。

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没有更名过户的房产不能任意撤销:

❶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❷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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